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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根据央行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银罚决字〔2023〕10号)显示,齐鲁银行(601665.SH)因金融统计指标数据错报;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使用格式条款;漏报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等8项违法违规事实,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处以警告,被罚款297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63.78元。

在对银行主体处以重罚的同时,时任齐鲁银行副行长葛萍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1.5万元;时任齐鲁银行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李振军对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被罚5万元。

截至2023年8月11日收盘,齐鲁银行报收于4.09元,下跌1.21%,换手率0.68%,成交量15.69万手,成交额6440.18万元,总市值187.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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