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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同保全有几种方法

合同保全有两种方法:

1.代位权。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债权人的实体权利。

2.撤销权。它是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找法网提醒,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

合同保全的特征

合同保全有如下两个特征:

1.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找法网提醒,根据债的相对性和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而行使这两项权利的直接后果就会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这就与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同。因此,人们说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2.合同保全的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证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

三、

合同保全中代位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保全中代位权诉讼的时效一般是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债务人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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