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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晚报微博-2023-03/2616:29

近日,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2018年1月,张某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发现自己HIV-1抗体阳性,后在明知自己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情况下,于2019年10月在一废弃房屋内,以30元的价格与韦某发生性交易,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行政拘留十日。2020年4月,张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同样以30元的价格与杨某进行性交易,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行政罚款500元。公诉机关以张某传播性病罪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对收缴在案的赃款6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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