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资料图片)

鉴定目的:

1.对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的检查、检验和评定;

2.为房屋建筑的设计、施工和使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并对其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进行监督;

3.对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坏的房屋的恢复重建提供技术支持。

适用范围:

1.民用建筑(住宅、办公楼等);

2.工业厂房(仓库等)。

主要技术手段:

1.现场检测;2.室内检测;3.材料分析。

鉴定人员资格条件:

1、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专职技术人员,建筑工程工作满8年且具有技术职务的人员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结构的考试。

2、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建筑工程设计工作满的技术人员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的考试。

3、已获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直接报考一级注册结构师考试

4、符合上述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的考试。

5、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的人员均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类别资格考试。(注:台湾地区技术人员需通过大陆人力资源与社会部组织的《海峡两岸工程咨询行业职业水平》互认认证)

考试科目:《结构设计原理》、《荷载与结构设计》和《地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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