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因前夫苏享茂自杀被广泛指责的翟欣欣日前发布长文,称对之前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很多人开始讨论她上诉成功的可能性,但就我看来暂时没有翻盘的迹象,相反这个长文恰恰说明她害怕了。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资料图片)
翟欣欣女士算是知名人物了,当年跟王宝强前妻马蓉合称欣欣像荣,这个案子我本来是打算做一个详细的解读的,争取五一之前做出来吧,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关注一下,那么现在后台有很多小伙伴在问,我先说说这个上诉的问题。
咱们简单回顾一下法院的判决,完整的判决书还没有看到,红星新闻是发了一部分,其中提到她的胁迫行为导致了苏享茂陷入恐惧恐慌,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放弃房屋所有权并承诺给她1000万,认为这个是具有违法性的,并且是造成苏享茂自杀原因之一,所以最后判定是她退还财物和撤销两处房产的所有权。
那么翟女士这个长文写了很多,有替自己辩解的,有指责苏享茂不爱国的,民族主义和女权手段我看都用上。
但我觉得这都不重要,比较重要的是跟上诉有关的部分,也就是其中讲签离婚协议这部分,她的这个描述概括起来就是她没有主观让对方陷入困境的故意,她也没有能力构陷对方,是对方自己在有能力为自己维权的时候放弃了,而这个放弃是基于对政府的不信任,甚至她认为自己索要的钱财不至于导致资金链断裂。
这些表述实际上在试图构建一个逻辑,就是她并不构成胁迫,或者胁迫跟苏享茂的自杀没有因果关系。
先说明一下,上诉是翟女士的法定权利,所以倒没有什么可指责的,这个事儿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我所说的内容仅供参考。
但我个人会认为她这个上诉看不出翻盘的迹象,因为这部分属于事实认定的部分,那么一审法院用了这么长时间,基于现有证据认定的事实,在没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是不太容易被推翻的,而翟女士恰恰没有晒出任何新的证据,完全凭嘴干说。
而且即便像翟女士所说她自己没有能力实施构陷,苏享茂是因为对政府不信任,那也是她利用了这一点实施胁迫,而不是说她就不构成胁迫了,这个辩解即便在逻辑上我认为也不成立,明显不符合常理。
当然了你说苏享茂不爱国,或者你觉得自己遭到了pua,我先不说这个事儿是不是如她所说,即便就都是真的,也不是你胁迫对方给予你钱财的理由,她这个表述或许可以说服一些人减少对苏享茂的同情,但在法律层面对于她没什么帮助。
更荒唐的是她居然说法院判决是司法机关为了消除社会负面影响给出这样的结果,真我就笑了,法院要是为了消除影响早就判了,干嘛拖到现在,这就是质疑不了你的行为就质疑你的立场,质疑不了事情的结果,就构建阴谋论,这一套或许在舆论场有用,法律角度没什么用。
而且我从她这个长文看,恐怕是她自己害怕了,反而会鼓励家属进一步尝试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她说愿意把感情消亡以后的所得如数奉还,但是定性中胁迫和婚姻经济属性不接受。
这非常可笑,首先如果你真是这个态度,一开始就应该提出调解,这么长时间了我也没听说过她有调解的诉求;其次即便是二审,本来也可以调解的,但是你发这样一个长文,有一些对苏享茂的指责,这就没有调解的可能了,说明她压根儿也没打算走这个途径。
那么如果从判决角度,现在判决她退钱的原因就是因为认定了胁迫,按她这个说法如果不存在胁迫,那退钱也不可能了。所以我很好奇她的想法,她是想先判她赢然后她再把钱退给苏家是么?那既然如此你这么多年早就可以退啊,甚至你如果在一审阶段就退了还有可能影响法院对你的看法的。
那么这长文里只能说明她对这个胁迫的定性的害怕的,当然她是因为害怕自己的名声更臭呢?还是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只有她自己知道。
我只能说,就我个人观点,一审判决的这个认定,可以说是向着追究刑事责任迈进了一大步,当然还有距离,但确实她是应该害怕的。
关于刑事这部分将来我会专门解读,以上就是我对翟欣欣发长文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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